近日,张某驾驶车牌为晋F8*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同太路与洪涛街路口附近由于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与相同方向史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史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朔州交警提示:右转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安全与秩序。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