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乃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乃延利用担任府谷县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开办煤矿、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煤矿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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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延 资料图

两次成为反面典型

公开简历显示,王乃延生于1964年2月,府谷县孤山镇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府谷县委常委、米脂县委副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等职。

据榆林市纪委监委2024年1月11日通报,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3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在工程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994年9月至2022年4月,王乃延任府谷县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府谷县委副书记、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24年5月,王乃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7月12日,榆林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乃延作出逮捕决定。

9月14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王乃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车辆等问题。2010年至2020年,王乃延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18年至2022年,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其家人使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