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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电马的市民赶紧收藏,蛮要紧.....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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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桂林市各大电动车商家在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届时市民也无法驾驶这些未登记上牌的车辆行驶于桂林市。详细信息如下:

重点内容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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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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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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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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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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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内容【上下滑动查看】

2024年第43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桂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的网点地址、手续资料和业务流程有哪些?

桂林摩托车上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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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车辆出厂后两年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业务流程:

1.群众提交业务所需材料;

2.查验机动车;

3.业务受理;

4.选号;

5.缴费和制证;

6.核发号牌及行驶证。

网点地址:

桂林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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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合格证。

业务流程:

1.群众提交业务所需材料;

2.查验车辆;

3.业务受理(含选号);

4.缴费和制证;

5.核发号牌及行驶证。

网点地址:

2024头条留言活动重磅回归

1、活动不定期选取头条文章

2、我们将在当天头条内容下方的评论区,随机选取10位用户发放奖励

3、中奖用户可获得10万桂林字牌金币

4、参与活动的头条文章会在发文当天,通过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丝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布

电动车对桂林市民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如果最近买了新电动车但不符合标准的,赶紧到新闻中提供的网点进行咨询,能上牌的赶紧上牌,不能上牌的,赶紧退货或者想办法。距离11月1号没几天了,大家赶紧行动。你的电动车符合规定吗?你最近买的电动车符合规定嘛?对这个政策你怎么看?请大家转发这条新闻后评论区聊聊。

▍内容来源:南国今报、广西桂林交警等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法律顾问电话:159 7751 5070 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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