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我市出台了《兰州市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加大政府、供电企业、物业、车企配合力度,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充电设施办电速度,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的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小区住户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设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

为快速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兰州供电公司将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报装,加强供电业务与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车企互动交流,积极解决现阶段充电设施建设、报装存在问题,设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及工作专班服务专线,电话:0931-4609052,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打通政府、企业与用户的沟通渠道,了解充电设施接电难点痛点,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兰州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根据《方案》兰州供电公司全面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个人业务办理开设绿色通道,提前服务。兰州供电公司将联合各大物业服务企业、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小区内、4S门店张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二维码,用户购车后,门店销售人员引导车主扫码登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接收到拟用电需求,主动联系用户,上门服务。小区内住户有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可进行登记,供电企业提前了解用户需求,掌握现场网络情况,进行布局规划,提高车主办电效率。

直供电小区扫码申请

由供电企业进行装表供电,用户可直接扫描绿色通道二维码进行登记,供电企业收到需求,提前对小区网络情况进行勘察、规划,为确保用电安全在小区内进行整体规划,以防火分区作为区域划分界线,在每个防火分区中心位置装设表箱,表箱后线缆由用户自行敷设;用户自用桩建设宜参照相关标准,充电桩容量不宜超过7千瓦。

业务受理环节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城镇区域客户还需提供固定车位物权证件和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占用。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非直供电小区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申请

申请人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申请,由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配合开展充电设施装表接电。用户扫描绿色通道二维码登记后,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判断为非直供小区用户,将协助用户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资料按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要求进行提交。电价执行按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要求进行执行。

物业应向申请人发放《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使用告知书》,告知充电设施申请、建设、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选择合格的充电桩、管线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物业应提醒自用桩所有权人严格依约依承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权责义务;督促指导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使用、维护。

在既有建筑地下车库自有车位上安装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定义的分散充电设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已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