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1时01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华路迎宾广场东口执勤时,在对一辆吉GKT***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还发现,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了解,王某某晚上19时左右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饭饱后,王某某想着没喝多少便自告奋勇驾车返回家中,没成想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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