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8时19分,“东胜交警”公众号接到网友举报称:2024年10月23日8时03分许,伊煤路与沙日乌素路交叉路口西向东右转车道,一辆蒙K号越野车违法占用右转车道等候直行信号灯,严重影响该车道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接举报后,民警根据行车记录仪举报视频,并调取了现场监控画面,被举报车辆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民警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提醒,并依法对其违法进行采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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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绝非“占道”!请广大暖城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平安出行。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交通违法举报:

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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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

车辆在东胜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对于举报行为的取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照片要用水印相机进行拍摄,拍摄照片和视频时,尽可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道路标志标线等元素,方便民警事后进行查证。

2、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违法视频如无法上传,可利用手机录像功能“二次录制”行车记录仪的回放视频进行上传。用手机“二次录制视频时”,必须全程可看到行车记录仪里的违法时间和车辆违法事实,视频不能模糊或产生倒影,同时不得修改、剪辑。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时间与举报人描述的违法时间不一致的,视频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3、严禁在驾驶机动车时采取使用手持设备抓拍等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市民在拍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

4、举报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是一种途径

曝光是一种警示

处罚不是目的

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是暖城警民共同的目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日出东方,美不胜收

文明城市

暖城交警与您同在

来源:东胜交警

编辑:张亚楠

二审:贾焮瑜 李小璐

终审:刘洋 张巨伟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