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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工作群后

主播在其他平台直播

主播反被告?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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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2024年1月5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向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假一天,公司不允许李某请假,并表示若李某当天不能直播就不要来了。后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接将李某踢出了所有微信聊天群,用实际行动表明开除了李某。之后李某在其他平台自行直播,反被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结合被告离开之前劝原告的合作经纪人回来的行为,以及原告在被告离开之后将被告从三个工作联系群中移出的行为,可以认定被告的陈述符合事实,原、被告对合同解除已达成了一致,因此,原、被告的《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已于2024年1月5日协议解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在双方合作期间,被告存在违反《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行为,被告之后的直播均发生在合同被解除之后,不是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此,被告在合同被解除之后的直播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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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直接踢出群聊的辞退行为

劳动者应尽量保存书面通知等证据

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