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6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南山二组,阳山社区集体、阳山一组、阳山六组、阳山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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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6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阳山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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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63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南山一组,阳山社区集体、阳山五组、阳山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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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兴化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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