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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野生动物

成为越来越多人共识的当下

仍然有人不以为然

为满足一己之私、口腹之欲以身试法

最终自食其果

近日

华容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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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底

梅田湖派出所民辅警

在辖区日常巡逻时发现

一辆灰色轿车行迹可疑

后将该车挡停进行盘查

现场在该车右后排座发现

疑似气枪一支、热成像仪一台

并在后备箱内

发现野兔、斑鸠、池鹭等保护动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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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彭某某、史某某、姚某某三人

聚集相约打猎

由史某某驾车

沿梅田湖大堤寻找猎物

发现猎物后

彭某某持热成像仪与气枪射杀

姚某某负责捡拾

经鉴定

几人所猎野兔斑鸠、池鹭、八哥

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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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

彭某某等三人

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已被华容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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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均属违法行为

华容公安将继续

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

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华容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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