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烟火气,最抚凡人心”
非法占道经营
给道路和市容都“添堵”
近日,唐山和泓大成府住户投诉
小区附近大集商贩占道经营
严重妨碍交通通行
唐山路北区和泓大成府住户投诉称,小区附近宋学新庄农贸市场,隔一天就是一个集,大集期间,声音嘈杂,已经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成下夜班不敢回家睡觉,都是在单位睡醒了再回家,同时,部分商贩占道经营,堵塞车位出口,出言相劝其态度极其恶略,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调节,更改大集时间并对相关地摊摊位加以管理。
除此之外
还有其他居民投诉
荷花坑市场周围管理不到位
唐山市路南区荷花坑市场附近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停车受阻行车困难,晚上发菜的车特别乱多次发生口角乱停乱放占据路口便道等行车的地方。车辆停车场里也多次受阻。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唐山唐林路与永安道交叉口西侧金山晟冶自发市场,早晚高峰时间堵车严重,可以规划停车区域,购物的车辆不要在马路上随便乱停,影响交通。
占道经营现象在每个城市都存在
虽然严格治理,但屡禁不止
已然成为城市顽疾
既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交通不畅
也让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占道经营的商贩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纸屑、纸盒、塑料袋、烂菜叶、果皮)随意丢弃,形成满地垃圾,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同时又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城市环卫运行成本。
影响城市交通秩序
占道经营者多选择在城区交通量和人流量大的地方聚集,占据人行道路或车行道摆摊,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妨碍、堵塞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形成噪音污染
烧烤、油炸、熬煮等占道饮食摊点,油烟对周边的道路、建筑和空气质量产生污染;流动摊点安装的喇叭叫卖声、住宅区周围的夜间占道烧烤摊点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引发市民投诉。
占道经营行为
究竟违反了哪条哪款法律法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这就和大家说说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唐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等经营行为;
(六)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商户们能够规范经营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这也是在维护您自己的安全与利益!
来源:问政河北、唐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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