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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藏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可能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公开曝光35家火灾隐患单位,进一步促使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拉萨市

01

火灾隐患单位:

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高位水箱间稳压泵不受电接点压力表控制,供水管路为单路供水,需改为双路供水水泵房;一台消防水泵阀门漏水,供水管路过滤器安装错误,系统侧未安装水锤消除器,供水侧无放水装置;湿式报警阀报警管路安装缺少配件,不能报警,部分末端试水装置无水;声光等报警装置洞口未封堵;防火门及闭门器部分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02

火灾隐患单位:

达孜区甲玛赤康扎西冉慕批零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楼大厅内2具灭火器、西侧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层至二层疏散楼梯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3.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层厨房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部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03

火灾隐患单位:

达孜区雪雁老火锅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车通道、一层东侧疏散通道存在堵塞,影响人员逃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04

火灾隐患单位:

达孜区老白电焊加工部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车通道、一层西侧安全出口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楼大厅内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部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05

火灾隐患单位:

达孜区果旭馒头饼子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建筑一层2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南侧疏散通道存在堵塞,影响人员逃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3.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厨房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06

火灾隐患单位:

柳梧新区圣地财富广场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控制室有火警故障未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07

火灾隐患单位:

曲水县西藏航星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08

火灾隐患单位:

曲水县荆萨工贸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厂房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日喀则市

09

火灾隐患单位:

康马县云左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楼顶通往制氧机方向有线路未穿管敷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0

火灾隐患单位:

拉孜县叁一八商务酒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安全出口楼顶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敷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1

火灾隐患单位:

谢通门县烤匠烧烤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 100kg,且未设置独立气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2

火灾隐患单位:

仲巴县遂安川味卤肉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燃气软管长度超过 2 米,且违规使用可调式减压阀,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10.2.8.5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昌都市

13

火灾隐患单位:

芒康县金颐养生馆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室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14

火灾隐患单位:

卡若区黄锦记奶汤鱼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5

火灾隐患单位:

卡若区昌蜀苑(康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水泵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6

火灾隐患单位:

贡觉县崃山豆花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应急照明设施,1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7

火灾隐患单位:

类乌齐县如佳便利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瓶装液化气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8

火灾隐患单位:

芒康县名流服装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瓶装液化气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1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1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山南市

19

火灾隐患单位:

第四实验幼儿园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地下消防水池无水,消防控制室内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存在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0

火灾隐患单位:

乃东区茗仁茶楼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大厅内疏散指示标志,三楼西侧安全出口封闭无法正常开启,且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厨房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1

火灾隐患单位:

桑日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操作间1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集中食堂1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老年活动中心一层5具感烟探测器防尘保护罩未取,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林芝市

22

火灾隐患单位:

朗县中学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宿舍楼一层学生宿舍独立感烟报警器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教学楼二层一具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学生食堂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3

火灾隐患单位:

哥里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层东南侧安全出口处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层大厅西侧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4.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无每日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消防控制室无值班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那曲市

24

火灾隐患单位:

嘉黎县推郭布如村专业合作社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大厅北侧2具灭火器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大厅北侧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5

火灾隐患单位:

聂荣县草原之家茶馆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部分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6

火灾隐患单位:

申扎县阿布落卡藏餐吧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管道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大厅吧台下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7

火灾隐患单位:

尼玛县龙记陕西手工面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管路的铺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阿里地区

28

火灾隐患单位:

噶尔县古鹅台球厅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楼1具安全出口标志未通电,营业区2具灭火器无压力,营业区2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9

火灾隐患单位:

噶尔县天成旅馆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区东侧楼梯1个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区北侧安全出口被杂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0

火灾隐患单位:

象雄大酒店

存在的主要隐患:

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西侧防火门闭门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1

火灾隐患单位:

日土县班公湖演艺中心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32

火灾隐患单位:

普兰县万豪宾馆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客房内部未粘贴疏散示意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3

火灾隐患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革吉县分公司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34

火灾隐患单位:

狮泉河镇拉萨朗杰林茶馆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营业区2具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标志未通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5

火灾隐患单位:

普兰县韩食府

存在的主要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两处电气线路、大厅内两处电气线路均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内容来源: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