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23440元……限你7日内,将欺诈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10月12日,金普新区郭女士收到这样一条短信。2022年,自愿离职的郭女士通过中介人员的操作,虚构劳动关系,出具虚假材料,违规领取了14个月的失业金。收到短信几天后,为争取宽大处理,郭女士全额退还了违法所得。郭女士和中介人员是如何欺诈骗保的?欺诈骗取失业金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女子涉嫌欺诈骗保,被要求全额退还违法所得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导致生活来源中断的劳动者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失业金”)以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几年,一些不符合申领失业金的人员,通过中介人员的运作,欺诈骗取失业金的情形在国内多地时有发生,引起了管理部门的注意。

“你涉嫌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23440元……限你7日内,将欺诈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10月12日,金普新区郭女士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短信中附有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的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起初,郭女士以为这是一条诈骗短信,她将信将疑地联系咨询了短信落款单位——大连市人社局。接着,郭女士被告知,这条短信是真的,“相关部门正在开展失业保险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领取的失业金进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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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收到的短信。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根据郭女士的说法,2022年3月,她因和原工作单位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经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后,选择自愿离职回家带娃。次月,其因生活来源中断,产生了申领失业金的想法。然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二)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见,选择自愿离职的郭女士不属于申领失业金的人员范围。“有朋友就给我推荐了一个中介,说能办失业金。”郭女士称。

通过挂靠社保账户的形式虚构劳动关系

根据郭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见,2022年3月24日,郭女士与一个微信名叫“别太入了迷”的男性中介人员建立联系,并陆续提供了身份证照片和社保账户等信息。中介人员告诉她,“正常要是能办,给我五百;要是不符合的,费用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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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中介人员根据郭女士的社保缴费情况表示,“你的情况最好是挂我这边单位,再交两个月的五险。交五险的钱你自己拿,每个月1500元。两个月后再办失业金,费用1200元。你每个月可以领失业金1719元,领14个月。”此外,中介人员表示还有第二种方案,不需要郭女士挂靠公司交社保。“直接办,但费用得三千元。这个月办,下个月领钱。”不过,中介人员并未说明如何直接办,郭女士推测是一种材料造假的方式。当时,郭女士认为费用较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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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郭女士主动联系中介人员,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她按中介人员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社保卡照片,并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6月9日,郭女士再次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其间,郭女士看到其社保账户挂靠的公司名为置家房地产经纪(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置家公司”)。

2022年7月11日,郭女士第三次通过微信给中介人员转账。不过,此次她转出的1200元,是中介人员索取办理失业金的费用。随后,中介人员将郭女士社保账户转出置家公司,并为其申领失业金。自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郭女士的银行账户里每月定期汇进一笔失业金,14个月累计23440元。其间,郭女士与中介人员不时交流,中介人员对郭女士关于失业金的疑虑也回复及时。“那时候,他的朋友圈、视频号经常发申领失业金、提取公积金的广告,我身边有几个朋友都是通过他办的。”郭女士说。

今年10月12日,郭女士收到短信要求其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金时,她第一时间联系中介人员,却发现“中介人员失联了。”“发微信不回,打电话空号,朋友圈和视频号都空了。”此外,她还发现其社保账户曾挂靠的置家公司,也于2023年12月注销了。

骗取失业金经过
2022年3月
郭女士因与原工作单位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经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后,选择自愿离职,其并不在申领失业金人员范围之内。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中介人员。
2022年5月16日
郭女士与中介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挂靠一家单位,并交了1500元的“五险”。
2022年6月9日
郭女士再次交了1500元的“五险”。
2022年7月11日
郭女士交了1200元中介费用。
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
郭女士连续领取了14个月失业金,共计23440元。
2024年10月12日
郭女士收到人社部门发来的要求退还失业金的短信。几天后,她全额退还了违法所得。

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领取、冒领、骗取基金行为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5号)要求,充分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加强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和发放环节数据比对,对同一单位当月超过10人集中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失业保险金人数超过参保总人数的50%、在最后参保单位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便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情形重点开展核查,严厉打击违规领取、冒领、骗取基金行为。

2024年8月12日,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大连人社12333”发文提醒,“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可见,郭女士和中介人员等人的行为涉嫌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10月18日,为争取从宽处理,郭女士根据短信提示全额退还了违规领取的失业金。
记者调查

中介人员电话空号,置家公司已注销

从郭女士的说法分析,违规领取失业金或有一条隐秘的产业链,中介人员通过社交媒体宣传引流,相关公司提供平台挂靠社保账户,几方合作虚构劳动关系,编造虚假材料,以达到骗取失业金的目的。如今,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开展失业保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下,中介人员和相关公司的情况怎么样?

记者首先拨打了郭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尝试联系中介人员。情况确如郭女士所说,该电话已成空号。

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显示,置家公司已通过简易注销程序,于2023年12月18日注销。不过,记者找到了原置家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谭某某的联系方式。谭某某告诉记者,置家公司注销原因是房地产市场行情不好。当记者提及有人员通过在置家公司挂靠社保账户然后骗取失业金的情况时,她表示其公司注销与此事无关。

谭某某称,置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她爱人,而欺诈骗取失业金的事是他们公司的代账会计背着公司操作的,他们并不知情。“我爱人还被相关部门问询过这个事,那个会计好像被抓起来了。”她说,置家公司为节省管理成本,其公司的记账、报账,以及员工社保账户开立、缴费等工作都外包给了一个有会计师证书的个人。这个会计却违规操作将一些无关人员的社保账户挂靠在置家公司名下,缴纳一两个月社保后转出,再出具虚假材料骗领失业金。“我们也是受害者。公司的运营受到了很大影响,一些给员工交社保的钱,也被这个会计弄走了。”谭某某说,据其了解,置家公司只是其中一家受害单位。

业内声音

失业金核查机制或已切断骗领产业链

如此看来,郭女士反映的这条骗领失业金的产业链或已被打击。那么,还有其他人员从事类似工作吗?根据郭女士和谭某某的说法,记者提取到了两个关键词:代账会计和公积金中介。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名从事企业代账工作的会计师。“确实有这么干的。”她说,从事财务代账或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或者个人,一般都有帮企业员工代缴社会保险的业务。该会计师以自身举例,她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员工社保账户的开立和费用缴纳,至于员工是否真的在企业任职,她是不管的,也管不到。“如果企业名下代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并非真的在这家企业工作,一旦他停止代缴,申领失业金,就相当于欺诈骗保了。”

不过,该会计师认为,失业金申领和发放等环节都有核查机制,一旦发现违规领取,肯定会追究的,“正规财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不会那么做。”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一名从事非法套取、骗提公积金的中介人员,据其了解,此前通过中介违规领取的失业金,近两年都被陆续追回了。他认为,失业金只能根据自身的条件去申领,材料造假很容易被查出来,“即使有中介给你办了,钱没领几个月还要退回去,中介费也不可能给你退,何必呢?”

律师说法

骗取失业金情节恶劣者或将面临刑责

提供身份证和社保账户等信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编造虚假材料,违规领取、冒领、骗取基金行为的人员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他认为,伪造劳动关系和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不仅可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更可能致使个人的权益处于受到非法侵害的风险中。

刘泓德律师表示,首先,个人骗取失业保险金不仅依法需要退还,且依据上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可能面临罚款,情节恶劣者更是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司法实践中,虚构劳动关系和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的个人和中介机构、挂靠虚假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能构成诈骗罪。其次,在骗领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提交给中介的身份证件、社保信息等可能被进一步用于其他违法活动,如被他人用于申领信用卡或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恶意透支造成财产损失,或被不法分子用于设立洗钱、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账户。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