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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我市探索建立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新模式的有关情况。带封的不动产在自行处置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如果购房人需要按揭贷款,又该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并保证贷款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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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介绍,在法院出具同意自行处置房产的执行裁定书后,交易双方凭买卖协议及公证机构出具的购房款提存证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申请。通过“一窗办理”的模式,登记窗口一次性收取买卖双方纳税及过户的材料后,推送给税务机关完成相关的税费计算和缴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房产正式过户到买方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院的解封裁定解除相关查封手续后,将相关共享信息推送给公证机构,完成后续的资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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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封不动产自行处置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首付款提存证书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的“双预告登记”,即买卖双方的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以及买方与贷款银行的抵押预告登记,两笔业务同步办理,贷款银行可以凭借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放款,保障银行权益。

另外,买方的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均全额存入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全款到位后,买卖双方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提存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解除对不动产的查封,贷款银行的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的抵押登记,银行的贷款有抵押财产作为保障。如果万一过户手续出现问题未能顺利完成,公证机构会将提存账户中的贷款资金全额返还给银行,实现交易资金零风险。(爱济南 记者:徐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