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关于返还工会经费(包括筹备金)企业名单的公示
自2013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加快基层工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通知》(内工办发〔2012〕49号)和《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内工办发〔2012〕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伊金霍洛旗工会经费返还实际情况,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已与各企业进行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告知各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的政策和相关情况,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向伊金霍洛旗总工会提供返还经费的工会账户,造成回拨经费滞留。
请相关企业于公示期内根据管辖范围联系所属旗区总工会或市总工会办理建会开户及工会经费(包括筹备金)返还事宜,若逾期不办理,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结转为伊金霍洛旗总工会本级收入。结转后,三年内如缴费单位按照入会建会程序建立工会并开设工会账户的,可按隶属关系继续向伊金霍洛旗总工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含筹备金)。
一、办理方式
缴费企业按属地向旗区总工会或市总工会申请,依法建立工会或加入小微企业联合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开设并提交工会银行账户,申请工会经费(含筹备金)返还。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15天。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办理)。
三、联系方式
申请建立工会:0477—8960063
提交工会账户信息:0477—8691276
附件:未办理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2024年10月31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丨责编:陈思雨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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