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的士”要怎么收费?新方案来了。10月3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巡游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打造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州市巡游车运价机制进行了优化,实施“一不变、一建立、两优化”,即: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主动响应市场供求变化,适应巡游车行业市场化经营、提质增效,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
根据《通知》,现行的巡游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
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方案为2018年开始实施,遵循的是全城同价方案,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起步价:首3公里12元。
(二)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
(四)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五)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六)巡游车运价与LPG燃料零售价格联动。
在此基础上,方案将实行 “一建立两优化”,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巡游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既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又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高峰平峰运价差异化
“一建立”指建立高峰平峰运价浮动机制,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巡游车企业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幅度,并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
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
举个例子,假设乘客A打车从花城广场出发到广州塔,路程大约5公里,中途等红绿灯慢行约135秒。按照调整前运价标准,收费约19元。而按照新运价标准,如企业自主选择在高峰期运价上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21元;如企业自主选择在平峰期运价下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17元。
“两优化”其一是,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10元,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通知》指出,全市在册巡游车驾驶员大部分是外地人,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外出返乡。因此,明确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为广州市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务。
“两优化”其二为,优化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运价调整触发条件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通知》中说明,近年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巡游车纯电化,目前广州市在营运巡游车已实现100%纯电,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行业预期,《通知》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当调价系数△C值达到或超过12%时,启动调价工作。
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巡游车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价浮动调整,每阶段最新浮动幅度将在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网站公布后实施。
调价系数△C=L1×△W+L2×△G+(L3+L4)×△CPI
其中:
△W指市统计局按年度公布的广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累计变化幅度;
△G指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年度平均价格的累计变化幅度;
△CPI指市统计局按年度公布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累计变化幅度;
L1指驾驶员人工成本占运价成本中的权重;
L2指动力成本占运价成本中的权重;
L3指驾驶员车辆成本(主要指驾驶员负担的停车费、清洁消毒费、发票及色带费用、轮胎费等费用)占运价成本中的权重;
L4指运营管理成本(主要指运营企业成本)占运价成本中的权重。
来源:新快报(记者 许婉婕)、羊城晚报(记者 杭莹 严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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