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德州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商贸城二区八号楼南面12号。
法定代表人:孔立民。
被执行人:孔立民,男,汉族,1988年11月28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段庄289号。身份证号:370921198811284512。未履行金额169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门玉明与被执行人德州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孔立民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德城劳人仲案字(2023)第368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德州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孔立民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且无法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德州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孔立民财产线索(已查实财产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案款20%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29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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