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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红灯给狗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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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红灯给狗设的!”

“连个车也没有,装信号灯干啥了,过哇 ”

话音未落 “砰”的一声,

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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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11时30分许,包头交警接到一起报警称:在北绕城新110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双方车辆损毁严重,车头被撞凹陷,零件散落各处,有人员被困车内无法动弹,且安全气囊弹出,民警立即协助现场医务人员,将伤者救出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究竟如何发生的?

经核查,事发时,黎某驾驶小型客车内乘坐朋友孙某和李某,沿青五公路兴盛陵园门前由北向南行驶至新110国道与兴盛陵园交叉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继续向南通过路口时,与李某(内乘坐刘某)发生相撞,事故造成造成孙某某、李某和刘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黎某回忆:事发时,自己在车内和朋友聊天,看路口没有车,就直接冲过去了,在强大的撞击力下,整个人都懵了……

经认定,当事人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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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编辑:李 晶

▎文字组稿:李 晶

▎通 讯 员:温雅洁 王乔迪

▎责任编辑: 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 张 瑞

▎素材来源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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