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项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强制性国标及修改单实施,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这三项国标及修改单分别是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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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大道上一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三项强制性国标和修改单今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四项,分别是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其中《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所谓的“新国标”,目前正在修订中,10月19日已完成意见征集。

而另外三项中,《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均于今年完成了1号修改单的修改,今起正式实施。其中,《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1号修改单明确禁用车载充电器。

至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4月份获批,填补了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空白。该强制性国标同样于今日起实施。

多地对经销商发告知书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公告称,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南都此前报道,新规实施前,不少电动自行车门店通过降价方式进行促销,部分门店已经清理完大部分库存。以中山为例,为及时清理库存,不少门店开始降价处理,有的降幅达到500元。

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陆续发布相关提醒。10月3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给全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告知书》,提醒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要清晰,检查合格证、控制器和锂电池,判断充电方式是否为“车载式”,检查是否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道。

肇庆市场监管局此前也发出行政告知,提醒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电动自行车维修单位,在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11月1日起,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柳州市场监管局也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告知书》,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严格履行进销货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确保所购电动自行车具有CCC认证标志和整车合格证。不要购买或委托他人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购买时记得索要发票和凭证,以便日后维修、维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