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湘桥区纪委监委对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下津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俊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俊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大额资金使用,未经批准出入国境;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两违”整治工作部署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承租、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俊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湘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俊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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