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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

痛经可以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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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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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出

可羡煞了广大女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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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江苏也在其中

江苏: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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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