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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王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周某冒用身份信息与万某登记结婚。10年后,万某找到王某告知此事,王某才知道自己竟然和表哥万某领过“结婚证”。

为解除错误的婚姻关系,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实质是万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其名义骗领的结婚证,两人并没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王某的起诉被驳回。直到2023年底,王某找上利川市检察院。

该院检察官调查发现,万某与周某结婚时,因周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万某想到了自己在外打工的表妹王某,于是让周某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

为了帮助王某走出困局,2024年1月,利川市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王某被冒用身份信息作出的婚姻登记进行撤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2日,民政部门作出撤销万某与王某结婚登记决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陆续续被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时,受害者常常不知道以什么程序来处理,遇到了不少困境。

“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问题实质性解决。”检察官介绍道。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据了解,利川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还建立了处理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机制,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推动婚姻登记问题妥善处理。

检察官提醒,婚姻登记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男女双方应当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民也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出借给他人,以防被冒用。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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