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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着稳中求进、安全发展、因城施策,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原则,体现更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大力度巩固提升既有政策成效、更大尺度融入西商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商洛市实际,借鉴外省市一些有益做法,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十条政策,经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十条政策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商洛市主城区即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其他六个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政策。凡符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三、调整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商洛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首套20%、二套30%,统一调整为15%。

四、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即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自由职业者),不设置户籍、社保缴存等准入门槛,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五、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为促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商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在商洛市推出“青春留商”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洛安家居住。凡是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商洛安居的,在毕业前与商洛市行政区域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首次缴存补贴500元/人,留在商洛居住正常缴存满一年的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六、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八、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商洛市购买、还贷提取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首付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15%。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2.35%,五年以上2.85%)执行,累计达到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

十、进一步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为进一步深化西安商洛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机制,切实解决商洛市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点堵点问题,商洛市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可以申请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商洛、西安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联合办理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以上十条优化调整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具体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随之调整。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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