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晋城市区。一辆红色小汽车由支路进入兰花路主路欲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不减速、不观察路况,结果与沿兰花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汽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晋城交警二大队认定,红色小汽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小汽车本次事故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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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沁水县土沃乡。范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右转弯路时,因未让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先行,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经沁水交警大队认定,范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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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