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打造“枫桥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目标,联合公安机关、区平安办、司法调解等单位和机构力量,探索建立了“前端联查、中端联调、末端联控”的“三联式”工作法,在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旨在办理伤害案件中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前端,减少司法资源占用。同时,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将民生案件办理融入轻罪治理之中,将“侦协办”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一并挖掘。
“真的辛苦你们了,感谢检察机关尽心尽责的调解,为我们化解了矛盾。”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同行竞争积怨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有效联合了公安机关与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成功协助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并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对此,犯罪嫌疑人龙某深表感激,特向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以示谢意。
2023年2月,在荆州市沙市区某市场内,犯罪嫌疑人龙某在经营汽车销售业务时,相邻公司员工停车阻挡其经营部。在沟通未果后,龙某与对方发生了口角争执。随着事态升级,双方公司员工陆续加入围观并产生拉扯。在此过程中,龙某不慎将前来围观的被害人凡某推搡倒地,导致凡某鼻骨骨折及肋骨骨折。经专业机构鉴定,凡某的伤势被认定为一处轻伤二级,另一处为轻微伤。案发后,龙某主动留在现场配合抓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前端联查,找准矛盾症结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阶段,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且龙某对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犯罪的结论持有较大异议,因此双方未能达成谅解。鉴于存在轻伤害后果且矛盾尚未得到有效化解的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同时,公安机关通过“侦协办”平台,向检察机关提请同步介入此案。
沙市区检察院在介入此案后,严格遵循“三联式”工作法,秉持调查优先的原则,致力于全面厘清案件背后的复杂情况。为此,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对涉案双方的个人背景、前科记录、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双方均无前科劣迹。犯罪嫌疑人龙某所经营的公司与被害人所在公司属于同行业竞争关系,长期以来,龙某与被害人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因业务竞争而产生矛盾。此次案件正是这一长期矛盾被放大和激化的结果,属于典型的由民间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
案发后,龙某坚持是对方公司蓄谋挑衅在先,且对被害人提出的20万元赔偿要求表示异议。而被害人一方坚决要求追究龙某的刑事责任,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化解一时陷入僵局。
在深入剖析双方矛盾的症结点后,沙市区检察院严格遵循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检察院查明龙某的行为可能符合《意见》中描述的“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等,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的情形。鉴于双方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缓和,且龙某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等风险,同时为确保双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沙市区检察院对本案的捕后法律风险与不捕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了综合评估。对照被害人前期的住院治疗费用,检察院要求龙某先向公证处提存2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并据此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端联调,确保案结事了
为了彻底查清案情并有效化解矛盾,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迅速转入后续的补充侦查与调解工作中。
在补充侦查环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多项工作:继续广泛收集证人证言,实地走访案发现场,细致核查周边环境,深入分析案发原因的各种可能性,力求从多角度还原案发经过。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致伤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同步提请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进行复核,以确保准确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刑事因果关系。
在矛盾化解方面,沙市区检察院严格遵循“三联式”工作法,将调解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实现多方协作与配合。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在接待来访中的前沿作用,耐心且细致地向被害人解释龙某被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强调逮捕程序的阶段性特征,而非终局性决定;二是联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派驻检察院的值班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标准,明确双方责任,客观计算赔偿金额,从而合理降低被害人的过高预期。
鉴于双方积怨较深,矛盾难以轻易化解,沙市区检察院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积极争取双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支持,促使他们在赔偿与谅解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对委托人进行释法说理,强调赔偿在法律上的必要性、从轻处理时的对应性,以及获得赔偿的实质性利益。其次,争取双方所在商会的介入,分别对龙某、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所在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耐心劝解。
最终,在市场管理方和辖区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龙某与被害人达成了10万元的赔偿谅解协议。龙某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自愿表示认罪认罚。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深入讨论和公开听证评议,龙某被依法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末端联控,防止矛盾复燃
针对本案所揭示的市场管理漏洞及轻伤害案件矛盾易复发的特点,沙市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完毕后,依据“三联式”工作法,坚持开展案后回访工作,并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检察院联合辖区派出所,分别对龙某与被害人所在的公司进行了走访,确认双方已恢复正常经营活动,从而确保矛盾不会再次激化。
同时,检察官深入案发地所在市场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该市场区域布局相对混乱,十余家商用车销售公司密集分布在同一区域,经营部与待售车辆停车区相互交错,导致主要通道宽度不足两米。由于商用车辆体积较大,在转场时极为不便,尤其是在临时停靠或会车时,极易造成交通拥堵。
针对上述问题,沙市区检察院广泛听取了多家销售公司及市场管理方的意见,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从提升便利性和增强实效性两个角度出发,向市场管理方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划定停车区域、规范内场管理秩序等措施,旨在从根本上避免类似原因再次引发纠纷。
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托“侦协办”职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激发“侦协办”内在潜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时,做优做实从矛盾风险排查到风险漏洞防控的全过程、全链条矛盾化解机制,为轻罪治理筑基铺路。
1765期
来源|“沙市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江沁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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