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浮市云城区纪委监委对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马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永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永其在担任河口街道马岗村委干部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和社会捐款;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彭永其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云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永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