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服从交警的指挥
积极配合交警检查
可有些人却公然挑衅警察执法权威
以身试法最终食恶果
挑衅交警执法权威,拘你没商量!2024年11月1日傍晚,正值下班晚高峰时段,交警支队民警在红梅路与章华南路交汇处开展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行经检查点时,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拒不配合,驾车加速调头压过路边花坛,强行冲卡后逃离。
事情发生后,执勤民警快速调取沿路监控视频固定证据。11月4日,民警将违法行为人解某某抓获并查扣其当时所驾无号牌电动车一辆,解某某到案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目前,解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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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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