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良乡黄酒暨定州酒(即松山醪酒)山东勝绍黄酒各按重量比照绍黄酒征收费率及办法核征之山东黄酒上酿清酒料酒亦援绍兴黄酒办法酌定公卖率如下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五年良乡黄酒暨定州酒(即松山醪酒),山东勝绍黄酒,各按重量比照绍黄酒征收费率及办法,核征之山东黄酒、上酿、清酒料酒亦援绍兴黄酒办法,酌定公卖率如下: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三十日奉财政部核准照行。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每重四料坛征收银洋四角;

每重三料坛征收银洋一角二分;

每重料半坛征收银洋一角二分;

每重单料坛征收银洋八分。

注:1910年代的四角钱是指当时一个银元的十分之四,一个银元相当于现在人民币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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