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同浑源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县冬季取暖的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煤区”范围内严禁储存、销售、燃用散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事项
(一)严禁“禁煤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及居民储存、销售、燃用散煤。
(二)县“禁煤区”范围:迎宾西街→恒山北路→顾册村南→天峰北路→迎宾东街→步云路→永安东街→天峰南路→恒荫街→和顺路所围成的区域。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一刀切“,确保老百姓温暖过冬。
二、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施行。
三、相关要求
永安镇人民政府、能源、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交警、市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禁煤区”范围内储存、销售、燃用散煤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广大市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禁煤区”建设,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使用散煤。同时,鼓励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一)永安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清理散煤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指导,开展“禁煤区”平房散煤储存清理工作。
(二)能源部门: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负责督促洁净煤销售点的设置。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散煤销售点及沿街商铺燃煤炉具、大灶等燃煤设施。
(四)交警部门: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用煤许可单位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五)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已实施“煤改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六)市政部门: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室外流动饮食摊点燃煤炉具等燃煤设施。
(七)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禁煤区”内集中供热和燃料企业实现清洁化,加大违规使用散煤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联系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浑源分局,联系电话:0352-8323000。
特此通告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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