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导演贾樟柯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发文,恳请大家拒绝观看已在网络流传开的《风流一代》盗版。
贾樟柯在文中表示,自己这两个星期以来,心情沉重复杂,“在《风流一代》定档前一天,网络上开始有盗版流出。电影在上映前流出盗版,对我们犹如晴天霹雳。”
据他透露,已经请了两个维权团队日夜工作,但在互联网面前还是力不从心,“作为导演,我非常纠结。如果第一时间出来呼吁,怕为盗版打了广告。不呼吁,又心有不甘。现在情况仍然没有太大改观,看到网友们还在网上交换盗版资源,有的平台甚至还有人在售卖观影链接,心如刀绞。”
文末,贾樟柯写道:“作为拍电影的人,我有一个卑微的请求。大家如果有条件、有兴趣,《风流一代》的第一次体验还是留给电影院吧。”
公开信息显示,《风流一代》将于11月22日全国公映。影片拍摄始于2001年,拍摄期长达22年。
律师:网上交换盗版资源同样侵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制作电影盗版内容,侵犯了制片人和制片方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删除已复制的盗版内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版权许可费、票房经济收入损失。如果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获利达10万以上的,还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网上交换、交易盗版资源同样侵犯制作人和制片方的著作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同时,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都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侵权复制品等行政处罚。
售卖盗版电影 有人被判刑!
此前,曾有多起售卖、交换盗版电影被判刑的案例。
2021年8月,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柯某通过爬虫软件,从各大视频网站采集电影、电视剧的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并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上的影视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某影院App上,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
2022年初,一些广告商发现柯某的网站和App的浏览量、下载量都很高,便联系柯某在其网站和App中投放付费广告。截至案发,柯某已上传各类免费电影、电视剧5万余部,收取广告报酬35万余元。
2023年4月4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20日,法院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9年春节,《流浪地球》等8部国产电影在上映,高清盗版电影在网上泛滥。公安部迅速部署开展打击盗版"2.15"系列专案工作,吴京、黄渤、韩寒、沈腾曾为此组成“受害者联盟”,坐上公安部发布会主席台。
最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四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6年,并处罚金共计12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上交国库。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九派新闻 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胡诚
责编:左开勋 吴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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