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推进落实,环境改善的同时,野猪为首的野生动物泛滥引发的种种问题愈发突出。野生动物入侵人类居住地、造成财产乃至人身危害的事件层出不穷。面对人兽矛盾日益激化的现状,近日陕西宝鸡市林业局在政府网站上做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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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林业局

据宝鸡市林业局10月11日答复,当地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治纳入林长制、粮食安全工作体系,安排确定陇县、陈仓区分别为省、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区。在多轮次调查评估后,宝鸡市林业局采纳了枪犬协同猎捕的方法,在市级试点县陈仓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以猎枪调控为主的专业护农队伍,累计枪猎野猪150余头。省级试点县陇县则组建以猎狗为主的护农队伍,并布设野猪诱捕设施,累计猎捕野猪680余头。

在猎捕造成危害的野猪的同时,当地政府还在积极探索补偿机制。据宝鸡市林业局表示,当地政府持续指导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商业保险业务,在凤县、太白县、眉县、陇县、陈仓、千阳、金台等县区开展保险赔付业务,对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进行保险赔付,探索建立“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受益”补偿机制,拓宽野生动物致害救助渠道,去年累计赔付146万余元,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问题。

商业保险外,宝鸡市林业局还强调了落实补偿政策的重要性。宝鸡市林业局在答复中指出,当地政府严格落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农作物、经济林木、家畜损害的,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规范整理资料、上报认定意见,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按照负担比例兑付补偿资金,近年来累计申报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肇事损害事件30余起,补偿资金120万余元。

宝鸡市林业局表示,目前,按照中省工作安排部署,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已经结束。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野猪不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保护管理对象,猎捕野猪也不需要办理狩猎证。根据2023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采取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