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21时35分许,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岗勤中队在开鲁县滨水公园附近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而来,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检查。
不等执勤民警开口询问,该车驾驶位置便走出一名女子,旁若无人的走向路旁,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警告其配合检测,女子见状,便坐在地上不起,面对交警的询问,该女子大声喊道“我不就是喝个酒吗?你能把我怎么地?我犯法了吗?”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卢某某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询问得知,当日卢某某与朋友饮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的途中被交管部门查获。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驾驶员卢某某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本就违法,若不配合检查更是错上加错。抗拒执法检查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执法人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道路安全,保障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酒后驾车者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检查接受处罚,并以此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来源 │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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