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一市一策”专家组、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分析结果:11月8日至9日,我市气压场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较差;10日至12日受地面均压场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计11月8日至12日空气质量均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可能持续超过36小时达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10/PM2.5。
为进一步精准应对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专家组建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过程提示信息》以及《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4〕8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7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9日20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卫健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
4.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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