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口子梁中队民辅警在偏玉线25公里处依法对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助编:祁佳乐
2024年11月4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口子梁中队民辅警在偏玉线25公里处依法对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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