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无锡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一处民房内吸毒。“黄赌毒”是社会三大害,一直是被严厉打击的,接到办案后,民警立刻赶往该小区,抓到了正在吞云吐雾的邵某,还牵扯出了一桩尘封8年的旧案。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警方从邵某房里搜出了27g毒品,邵某倒是一点不怵,原来他以前就因为吸毒,被拘留过。
一般吸毒行为会被强制戒毒,并进行治安处罚,但这次不一样,他非法持有毒品27克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听要坐牢,邵某就急了,希望能将功赎罪,他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方式就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但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身边接触的也都是一些安分守法的普通人,而关于贩毒的中间人、上家,他也就知道个联系方式,连人都没见到过,交易成功后,对方就联系不上了,所以他也无法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眼看着时间越来越紧迫,他忽然想起,自己的一个朋友赵某曾开玩笑说过,他有一个胆大的哥们杀过人,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对方是否被抓起来定罪了,只能死马当活马医。
警方本着认真严谨的办案态度,将赵某找来了,赵某承认自己却是说过这样的话,但当时是开玩笑的,他的这个朋友陈某明已经结婚生子,为人也老实,可能是酒后吹牛瞎说的。
警方问赵某,陈某明当初有没有交代杀的何人,赵某虽然觉得不可理喻,还是如实交代了,陈某明曾说自己杀的是前女友毛毛,至于毛毛的大名,他也不知道。
经过走访调查,警方终于知道了毛毛的真名,如果这人还活着,那陈某明就真的是酒后胡言,反之,就细思极恐了,毕竟一般人不会拿杀人来开玩笑。谁知这么一查,竟然真的查出了猫腻。
警方怀疑毛毛被害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毛毛的父母八年前曾经报案,毛毛在2005年就失踪半年了,到警察调查时,还处于失踪状态。
二是从银行账户、出行记录等方面找不到毛毛的任何踪迹,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总会留下一些痕迹,她银行账户里的几百元一直没有取用过,这太不寻常。警方也曾怀疑她可能被拐卖,但据她当年的房东说,她是和男友陈某明一起退租的,还说要准备结婚。
那么这一切的答案,都要由陈某明来揭晓了。陈某明一开始面对警方十分淡定,他称自己早就和毛毛分手,因为毛毛有了别的男人,跟对方双宿双飞了,他意图将警方的注意力引向那个莫须有的“男人”身上,但警方可不是那么好忽悠的。
他们早在走访时就已经打听清楚,当地的街坊邻居有不少人还记得毛毛,毛毛性格热情开朗,对人和气,经常和陈某明出双入对,并没有其他男人,后来陈某明另娶他人,大家还觉得诧异。
且在八年前,陈家的小院里曾发生一起怪事,那时不知道什么原因,陈家的水井突然散发恶臭,周围的住户以为水被污染了,连自己的水都不敢喝了,请了清理人员来,陈某明却不让处理,后来直接将那口井封了。
结合毛毛的失踪时间,警方认为陈某明要重大的作案嫌疑,陈某明狡辩不认,但在警方最后还是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线,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他和毛毛是男女朋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但陈某明的父母嫌弃毛毛不是本地人,坚决不同意,还给陈某明安排了相亲,相亲时认识了现任妻子,现任妻子家室比毛毛好,人也比毛毛漂亮,他就移情别恋了,和毛毛提出了分手。
但毛毛还一片痴心,想要挽回感情,一直缠着陈某明,陈某明怕她毁了自己的良缘,就一不做二不休,将其杀害,绑上大石头,扔在了井里。历经八年,毛毛的尸骨重见天日,也终于沉冤昭雪。
陈某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勿以恶小而为之”,善恶往往只在一念之间,若是陈某明能妥善处理感情纠纷,也不会毁了自己一生。但他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人在做,天在看,朗朗乾坤下,罪恶是无处隐藏的。
不管是陈某明还是邵某,他们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既害怕法律的严惩,却又要作出违法乱纪之事,最后不过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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