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有博主发帖称,朱令父母收到北京人民检察院的正式答复。我对于那个投毒时间想再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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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和一位清华计算机系同学把贺敏论文图表按照头发生长速度排了下时间,发现第一次中毒是在94年8月左右,甚至可能更早一点。这早于9月开学(当时我认为这是孙维进实验室和朱令回校时间),这当时让我们有些困惑。

但是我在和朱令同学聊了以后才知道,其实那年暑假有小学期,他们学生都是在校的,乐团也在活动。那么孙维何时进实验室的呢?

我后来在查看朱令家人提供的大量资料时注意到2007年的一个文档记录。当时朱令妈妈打电话给另一个室友王琪,通话结束后记录了下来她们之间的对话,其中王琪告诉朱令妈妈:孙维在大二下学期(94年1-6月)就进实验室了

2024年2月我还就此事又找朱阿姨确认。如果那样不就对上了嘛。 实际投毒时间或许比我们以为得更漫长。

  • 这究竟是咋回事?

这名博主提供了两份资料。一份是北京人民检察院的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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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提到的重点信息:

朱令父母于2024年4月15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在朱阿姨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

第一、“结办”案件违法
第二、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
第三、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
第四、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

2024年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朱令父母,当面答复朱明新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2.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3.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4.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5.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6.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7.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8.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9.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朱令父母当场回复如下:
1.其他刑事案件并不需要领导批示也没有“结办”手续,本案明显受到权力干预,领导批示“结办”案件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步开展;
2.孙维被认定为嫌疑人,如果没有解除其嫌疑人身份的法律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允许其出境;
3.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将对案件侦查带来困难,有可能导致其逃避侦查,侦查机关明知仍允许,是渎职行为;
4.虽然批准孙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但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应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转交有权机关处理;
5.尽管从每个因素看存在其他可能性,但是将所有作案必要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只存在一种合理的结论,就是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不存在其他的合理怀疑,这已经达到了移送起诉的要求
6.94年8月虽然是暑假,但清华有小学期,朱令还是在校内中毒,而且也不能排除孙维盗取实验室铊盐的可能。

之后,朱令父母收到了检察院发过来的书面回复。再次强调:

经审查,1994年12月、1995年3月,朱令令先后两次因突发富腾、眩晕等症状入住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1995年5月2日,确诊为铊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采去了当时条件下的各种形式侦查措施。审查中,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

该博主另一份资料是与朱令母亲的对话,核实事发时间的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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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今年9月有媒体报道,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的父母,日前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目前正面临处理延期。

2024年9月16日,朱令的清华校友即华霖救助基金发起人张黎利在其个人公众号发表文章《朱令父母再次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不再延期处理监督申请》称,2024年8月26日,二老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电话,被告知此申请属于信访事项,是按照最高检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进行的延期,延长办理的期限应为三个月,但还有可能因为案件复杂再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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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8月26日延期3个月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检察院终于做出正式书面回应。这起事件一锤定音了,相信检察院这次的说明回应,是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

  • 坊间依然有各种质疑和追问的声音,到底是谁才是真凶呢?

2013年5月份,北京警方曾回应该案称,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

北京市公安局接报后经过侦查发现,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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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关注。警方对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

2023年12月23日,清华大学官方微博发文,该校1992级校友、勇敢坚强的朱令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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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方称,“朱令多年来与病痛顽强抗争。在朱令的生命中,一直有众多校友、社会各界和学校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我们对朱令的去世表示深切哀悼,向朱令的家人致以诚挚慰问。愿朱令此去有琴声相伴、一路走好”。

让人感慨啊,作为普通人而言,每个人或大体相似,但每一个人的命运各不相同。朱令作为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曾走过相对辉煌的一段经历,本应该有更加精彩的人生轨迹。但是,因为这起意外的中毒事件,整个人生陷入灰暗,而且至死也未能将案情大白,幕后真凶仍然未知。

如今,朱令已经走了,父母也已年迈,这起投毒事件或将成为历史悬案,缓缓流入历史长河。作为关注此案的热心人士,也应该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