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洛南法院,感谢帮助我们追回案款的同志们,让我们拿到了干零工的血汗钱,真的谢谢你们”,2024年11月8日,案款兑付结束后,到场领取案款的八名申请执行人对洛南法院执行局干警连声称赞,并表示了诚挚感谢。
2021年、2022年,张某雇佣李某某等八人在其承揽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水电安装工作,工程完成后未能及时给付李某某等八人劳务费共计42342元,经多次协商,到期后张某均未给付。李某某等八人遂先后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并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等八人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张某长期居留外地、躲避执行,执行干警曾多次寻找张某,但始终未找到,八名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张某的任何财产线索及其下落线索。于是,洛南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并移交公安机关布控。2024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市胡家庙派出所辖区将移交布控的张某一举抓获,并移交我院。执行干警当即向张某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并明确告知张某,如未在拘留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等待张某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处。在凌厉的攻势下,摄于法律的威严,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之所以没有给八名工人支付工钱,主要是工程发包老板一直没有给他兑付工程款,他也没能力支付,但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当日给付了2万元,并由其姐提供执行担保并对剩余的2万余元分期履行。
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并及时履行了部分欠款,洛南法院对张某予以提前解除拘留。
民生案件无小事,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是维护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洛南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创新执行举措,提升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来传递司法的“热度”,守护民生的“温度”。
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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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属商洛市。地处华山之南,周设华阳池,秦置华阳郡。距西安108千米。东与河南卢氏、灵宝毗连;南与丹凤、商州交界;西与华州、蓝田接壤;北与华阴、潼关为邻,素有陕西“东南门户”之称,是商洛市唯一黄河流域县,是中国“十大金牌核桃县”。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洛南是华夏汉字文化故里,字圣仓颉造字于此,故洛南又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洛南县面积283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洛南县常住人口为365736人。
2020年,洛南县实现生产总值118.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实现4.3亿元和2.8亿元。
2018年8月4日,中共商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讨论审议了《关于撤销洛南县设立华阳区的意见》。此项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向国务院报批,这意味着洛南县今后将撤县改名为华阳区。
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2019年3月,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20年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洛南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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