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我在诉】蠡县法院:耐心调解排除妨碍 携手共建美丽乡村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美丽乡村建设。近日,蠡县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因侵占集体土地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在维护了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避免衍生二次纠纷,实现了从一案之执到一域之治的良好效果。“这么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多亏了你们,太感谢了……”。蠡县某村委会工作人员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蠡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事情要从22棵树苗说起。
村民李某在当地村委会办公地点一侧村集体土地上自行栽种杨树苗22棵,影响了村庄规划建设。村委会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清除树木、退还土地,李某均拒绝。村委会为维护村集体利益,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自行清退树苗,并将所占用土地恢复原貌。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腾退,该村委会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进行综合研判,认真分析,考虑到若硬性采取强制措施,可能衍生新的纠纷,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也不利于乡村和谐,于是决定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沟通协调。然而被执行人李某并不配合,对抗情绪激烈。面临这种棘手情况,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分别听取双方意见,耐心调解。一方面着重从情理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减轻对抗心态;另一方面着重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利害分析,促使双方理智对待纠纷。
通过数天耐心地讲法律、讲道理,反复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诺两天内清退杨树并将案涉土地归还村委会,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小案无小事、小案不小办”,下一步,蠡县法院将积极践行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绣花功夫”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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