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自然保护区巡护过程中,发现一处人为架设捕猎铁丝网,随即安排力量进行蹲守,经过一段时间排查未发现可疑人员,为防止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执法队员随即对捕猎铁丝网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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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区综合管理局将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狩猎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普法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