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11月12日电(许婧)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市伦理学会、市金融法制研究会、市世界经济学会联合举办的“拓展教育治理中的信用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跨学会研讨会8日在上海市社联举行。
此次跨学会论坛是上海市社联2024年度合作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郁能文在致辞中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己越来越意识到信用建设的重要性,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因此得到持续推进。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2024年,国家和本市再次聚焦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中,明确规定要“健全学校声誉评价制度”;二是把“推动教育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写入当年度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通过以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举措,可以达成以下三项共识:一是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信用体系建设在教育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广阔的运用场景。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洪玫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教育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教育部门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大信用建设力度,严厉打击教学、学术领域里的不诚信行为,同时国家通过“双减”等政策,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的重点,有效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各项办学行为。有鉴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就显得事关重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育信用的多场景应用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教授叶谦认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现代化至关重要。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一环,能提升教育治理效能。场景化推动教育领域信用治理需深度融合信用理念、制度、手段与教育各环节,以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为原则,要坚持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家庭和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多方合作、共同决策,实现多方协同治理。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信用教育与诚信宣传、招生升学、校园信贷与助学贷款、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信用+科研以及信用+就业等领域进行方案设计,协同治理,推行信用应用场景创新,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效能。
上海大学全球品牌信用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包国强认为,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教育治理中的信用应用是技术革新和治理模式的转变。社会信用体系对提升教育质量、优化资源分配、推动教育改革至关重要,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教育信用信息处理能力;完善教育信用法律法规;建立教育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培育教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教育信用监管机制;记录教师信用信息,严惩失信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上海市应进一步推进教育信用应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彭辉认为,《全力打造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上海样本》: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是餐饮业重中之重。如何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精准监管,有效推进非现场执法?如何实现食品餐饮领域的规范化平稳化运作,积极提升市场集中度?如何赋能食品餐饮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守护舌尖上安全?这些问题解决是关系到食品领域信用监管的根基性命题。上海创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实现信用监管帕累托改进,是监管无感、服务有感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秘书长、上海海事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袁象认为,教育发展中,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对学生是品德塑造关键,对教育机构是赢得认可根本,对社会能提升信用水平。当前虽有成绩,但学生学术不端、机构虚假问题仍存,且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足。解决思路包括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公示。其场景应用广泛,在招生环节可作重要参考,影响学生录取和机构选择;在教学管理中能助力对师生的针对性管理与激励。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刘晓明认为,信用是现代金融和经济的基础,信用服务机构是形成信用话语权的主要力量。建立中国特色的信用话语权体系应成为未来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以“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和金砖国家组织Bricks Pay等合作机制和平台的推进为契机,构建与人民币国际化相适应的信用标准体系。同时,不宜过分依赖发达国家现成的信用风险模型和指标体系,而应加快实现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评价指标的中国化,使其更适合于中国国情,并牢牢掌握信用话语权。
主持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熊琼认为,创新高效的教育信用治理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是新时期教育强国的关键支撑。当前,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更新迭代为信用治理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挑战,如何更好的利用好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技术对于信用治理而言意义重大。面对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我们有必要拓展教育领域信用应用,以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在教育领域,可以逐步展开全员全过程全场景信用应用,对教育信用评价进行分类管理,以教育信用引领社会信用,从而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契约理论下的信用教育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中之教授认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人才强国的建设不仅要依靠国家,而且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中国的高校要发展,跻身世界前列,必须发挥校友会、基金会的作用,加强校友会、基金会的信用建设。但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不少矛盾。例如,救助优秀的贫困生,公开透明的操作与保护贫困个人隐私的矛盾中,如何画出红线?又如,企业和个人在为学校的捐款中,虽然签了合同,但因为经济状况变化,不能履约,如何妥善地解决这种矛盾?
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夏明月教授认为,机器学习技术让计算机可以从大量数据中自主学习与进化,从而作出比人类更高效、更精准、更廉价的预测与决策。然而,伴随着机器学习的研发、应用,其背后的伦理风险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身份被盗与隐私泄露、数据鸿沟与算法偏见、权责不明与信任危机、国家安全问题。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应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权责清晰原则,始终坚持科技向善,探索伦理审查新范式,重视公众参与的作用,健全机器学习的制度约束。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科教授认为,日常生活当中的信任是人们逐步塑造和培养出来的习惯,这一习惯既是一种品质,又是契约社会的承诺,也是人们希望达成的良善秩序。而信任变成信用,既体现了社会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也形成了数字社会的底层逻辑。在数字时代,人际之间的信任扩展到了人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信任,人工智能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存在,对于人工智能这一主体的信赖,也在当前成为信用伦理与数字伦理共同关注的前沿思考。数字信任要求我们一方面关注技术对于社会诚信的助力与高效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在致力于推进算法透明化的同时促进我们反思人际之间信任关系的温度与重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朱丽莉认为,信用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1、信用教育的人本属性。当前的信用教育应当服务于人,在满足人的需求后进而服务于市场经济和公共信用管理。2、信用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表现形式。信用教育的进行让信用治理有广泛的信用主体作为群众基础,信用教育的运行让社会信用治理可以进行思想动员,达到信用治理效能最大化。3、信用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落实。其一是结合主动教育和被动教育的功效,保证事前教育,加强事后教育。开展广泛并具有针对性的信用普法教育。
主持人、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郝云教授认为,在高校加强教育信用建设责任重大,既要弘扬诚信文化,又要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通过信用制度建设、诚信教育活动以及诚信价值观的塑造,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培育。在大学生教育中加强诚信教育,注重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相结合,切实把为党育人和为国育才放到首要位置。在教师诚信教育中,注重科研诚信与师德师风教育相结合,形成风清气正的诚信文化氛围。还要在学校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制度建设,重要决策如职称评定、招生就业、人才评聘等充分发挥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教育信用的制度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颖认为,当前,我国消费信贷产业已进入规范化的成熟经营阶段,消费信贷立法有待跟上。消费信贷公平应当包括准入机会的公平和交易过程的公平。信贷公平立法应当确保消费者公平地获得信贷机会,信贷之于个人并非单纯的金融产品,而是具有福利属性的社会公共产品。信贷可得性与个人征信及信用评价密切相关,征信公平的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个人的信用相关权益及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并且,信贷公平立法应当构建负责任贷款规则,防范放贷机构对消费者的过度授信。
上海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依彤认为,民办培训机构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为监管主体多头化、监管方式运动化等原因,民办培训机构多年来乱象丛生,受到舆论关注。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其“营利性”追求与“公益化”目标之间存在张力。而信用治理这一介乎于“政府他律”与“行业自律”之间的治理模式,可成为未来民办培训机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优化的突破口。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虞李辉认为,教育治理”和“信用治理”是逻辑互通的。针对归集阶段存在归集边界不清晰的问题。相关部门部门应向行为人进行权利、行为和后果的释明,给主动教育留出时间空间;开放阶段存在随意开放、损害私益的问题。有些案件信息被完全公开,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问题;惩戒阶段存在惩戒措施不相符的问题。应当将受教育权这类基本人权置于较高位置;退出阶段存在退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失信信息的披露应当从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对外披露。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鹏辉认为,作为声誉机制的信用,用于确保契约的履行,为行为者提供隐性的激励措施,从而规制社会主体的行为。信用体系和声誉机制根植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各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横向覆盖政府-市场-社会-司法;纵向呈现社会规范-平台技术-成文法规三阶层叠加特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去中心化数字技术,促进信用信息传播;科学设计各类信用惩罚机制,确保信用罚边际威慑。运用数字技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改善社会治理,促进国家信用法治施行。
主持人、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李国平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以法规和制度为保障,将制度建设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用。
教育信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认为,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因消费者支付与教育服务提供之间存在的时间差而形成了一定量的资金沉淀,故引发了该类商业活动是否应纳入金融监管的讨论。就现行监管规则来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的支付业务,因此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纳入金融监管并无法律依据,且通过地方立法扩张金融活动的界定范围仍然会面临立法权限上的限制。由此,对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的规制需要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之外进行制度设计。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体标认为,信用修复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速下行时,企业和个人的偿还能力往往下降,导致部分“失信人”因市场风险陷入被动失信。对这些已完成债务清偿的失信人,适时提供信用修复支持,有助于他们重新进入市场,获取新的发展机会,从而为经济恢复注入活力。通过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可以改善信用环境,增强经济主体的信心,助力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郭白滢认为,近年来,在硕士研究生推免和博士研究生招考过程中存在着学生“录而不学”和导师“收而不录”的现象。这种行为导致学校招生名额浪费、招生计划打乱以及同学错失求学机会等教育资源损失。应该实现学校间信息的共享与实时更新,避免学校招考资源的浪费;尽可能消除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承诺的可信度;通过区块链中“通证”设计,对于守信和失信行为进行奖惩;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补录机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王玉认为,传统诚信文化是我国宝贵的思想智慧财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信用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继续为现代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要充分挖掘中华传统诚信文化的教育资源,切实将中华诚信文化融入到课程设置中去,结合不同专业课程的学科特点,以职业道德修养为切入点,将各类行业的传统职业道德历史演进作为依托,探寻中华传统诚信文化精髓与各个学科之间的关系。
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方显仓认为,2024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涉及多项教育部门内容,当下如何拓展信用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在教育治理中的应用,引起教育领域专家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比如研究生、博士生招生中如何避免拟录取学生占用名额又放弃从而浪费和挤占招生教学资源?如何推动教育领域的信用修复,如何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的精髓,助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等,都是为我国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课题。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沈瑶总结认为,我国信用制度已经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但在信用实践中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或挑战,类似于法与非法之间,需要探讨其性质,探索其解决办法。例如有专家谈到研究生推免以及复试调剂,以及博士生申请中存在的“违约”现象;还有专家谈到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中的“绑定”现象等,前者因为规则允许,难以定性为“违约”,但事实上是出现违约的;后者或由于消费者原因出现培训机构“白赚差额”,但并非违约诈骗。理清介于“诚信”和“非诚信”之间的问题,通过相关规则乃至立法的改进,明晰性质界限,增强人们信用意识。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一级调研员郑辉总结认为,近年来,信用问题逐渐被学术界关注,跨学科研讨是本会的一大亮点,从教育入手,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从教育信用的多场景应用、契约理论下的信用教育、教育信用的制度基础、教育信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展开研讨,教育领域信用建设要有技术支撑和教育领域信用的多场景应用;要体现制度+科技,信用的法规制度建设,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是信用制度的供给。这些都需要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术研讨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国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持。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陆海佳总结认为,教育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环节,教育领域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在信用建设中,教育起着一种基础性作用。但教育作为一种“软性”手段,其作用不是万能的。良好信用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还需要依靠监控机制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方面的保障作用。须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保障,遵循教育规律,精心构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做到与时俱进、理论创新。将制度与信用教育相结合,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用,以法治“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开展“教育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和调研,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财政研究所所长王建研究员表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作。教育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行业,我们首先要理清道德、信用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社会信用体系与政府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公共信用、社会信用和经济信用之间的关系。如何考量面向市场主体教育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包含的内容;教育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及保护的范围;信用评价机制和方法,信用惩戒措施等都需要深入地研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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