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4号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省森林火灾教训,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6日。
二、禁火区:森林防火区(即: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均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6681447。
县长:肖辉生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惠来县林业局
编辑:“和畅惠来”政务微信编辑部(编辑:池边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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