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元帅军衔一样,工资为何不同?
建国之初,部分公职人员是没有工资的,他们实行的是供给制。所谓供给制,简言之就是按大致相同的标准免费分配生活资料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能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员,包括解放区来的老干部、新参加工作没有家庭负担的青年学生(有家庭负担的青年学生实行工资制),以及部分国家机关留用的旧政府职员。1955年,供给制取消,全部干部职工实行工资制。
1955年,随着一五计划的逐渐完成,国家开始制定新的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其中,国家公职人员,按行政级别被划分成二十四级:一级594元,二至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
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同级别的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这种标准,因年份与地区不同,工资额度随之有所调整。
全面实行工资制的1955年,我军开始首次大授衔,一大批功勋卓著的将领被授予将帅之衔。
鲜为人知的是,同为十大元帅,工资待遇却不相同。原来,当初工资的发放标准,并非纯以军衔计,而是要考虑行政级别的。现以1955年的工资标准为例,给大家普及一下存在差别的原因。
朱为行政一级,所以,是十大元帅中工资与最高的,每月649.6元。彭,林,刘,罗,徐,聂,叶为行政二级, 补贴也比地方高,所以,每月可以拿585元。
贺与陈的工资之所以低于其他元帅,是因为大授衔时他们已转任地方,级别为行政三级(副总理),所以,在十大元帅中,两人的工资最低,月收入为510.4元。
那时的公仆意识非常强,心里装着的是国家民族、是天下百姓,对于自己的个人利益,是从不计较的,所以,尽管同为元帅待遇却不相同,也都毫无怨言。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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