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一碗水难端平”。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子女会因父母的差别对待而心生不满,甚至不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曲沃县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马某年过七旬,其丈夫早逝,膝下育有两儿一女。马某常年一人生活,但由于年事已高和自身疾病,致使生活接近不能自理。然而子女们对马某该由谁来赡养、如何赡养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造成马某陷入无人赡养的困境。马某欲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但苦于行动不便、诉讼能力弱,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希望检察机关提供帮助,遂向曲沃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曲沃县检察院收到马某的申请后,依法对马某的诉讼能力、家庭状况等进行了审查,查明:马某年事已高,常年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和固定居所,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认为,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本案中马某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2024年9月12日曲沃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依法支持起诉。同时,考虑到马某行动不便,诉讼能力弱,承办检察官与曲沃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帮助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
2024年10月12日,本案在县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检察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并向马某子女们了解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经进一步了解发现:长子认为马某偏心,将其积攒的零花钱都交给了次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而次子认为长子都不养,遂也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赡养马某。马某与子女们因钱财等问题产生隔阂,矛盾进一步激化,处于无人赡养、晚年无依的窘境。找到问题症结之后,承办检察官分别与马某子女进行谈话交流,一方面从法律上进行释法说理,让其明白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并进一步阐明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心理上进行耐心劝导,让子女们理解老人对子女们无私的付出之心,不能以一时的厚此薄彼来衡量老人们对子女的奉献,消除子女与老人之间的隔阂。在解开各方心结后,针对马某今后生活照料、医疗费分担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又与其子女们进行共同商议疏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由子女们按月轮流赡养并分摊因病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本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回访,跟踪了解马某身体、生活状况和调解书履行情况,督促其子女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诗经》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和情感不同,导致他们在对待子女时会有所偏颇;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条件不同也会导致父母在分配资源时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然而,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是不求回报的,身为子女,能够回报给父母的,不过是一滴水,更不应该计较生活中的多多少少。
形形色色的家庭矛盾,导致赡养纠纷类案件办理存在家庭关系修复难、达成调解协议难等难点。本案中,曲沃县检察院准确把握支持老年人起诉追索赡养费的条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对症下药,找到子女们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真正原因,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化解家庭矛盾,使老人与子女之间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案件调解后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传统永续绵延。
来源:临汾曲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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