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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这段时间为我们的案件操心忙碌,这面锦旗一定要收下!”近日,几位村民走进曹县人民法院青堌集法庭,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王法官手中。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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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2004年10月1日,青堌集新街村十三户村民与租户郭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一份,由郭某承租原告十三户村民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新街村村委会在《土地租赁合同》上盖章。合同履行过程中,十三户村民与郭某产生矛盾,请求确认部分合同效力。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郭某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十三户村民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双方矛盾加剧。

经调查核实,双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部分合同确系无效。

联合调解

法官意识到,简单的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问题,反而有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圆满化解这起纠纷,王法官等人与青堌集镇新街村委会联系,和村支书共同为十三户村民讲法律、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村民的态度软化,在村民同意就合同问题进一步协商后,王法官又带领团队与镇政府沟通,了解周边承租土地的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土地租赁的相关政策,在镇政府相关领导的协助下,再次与郭某及十三户村民讲清利害关系,多次磋商后,最终十三户村民与承租户达成了新的土地租赁协议,该份协议平衡了十三户村民和承租方郭某的利益关系,达到了双赢的效果,最终,十三户居民撤回了对承租户的诉讼。

在撤诉之际,为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十三户村民特地向青堌集法庭赠送锦旗一面。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群众对法官的感激,更是对法庭工作的认可和褒奖。曹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诉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