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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们就知道

考试作弊是不光彩的行为

但却总有人想走“捷径”

竟然在考场上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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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梧州市万达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内,工作人员正在开展考前检查,竟发现小型汽车考试场地项目内有喷涂白色油漆,疑似作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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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

驻点考试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标记为当天考试的考生何某某所为。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在候考区将何某某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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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何某某对在科目二考场内做记号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何某某坦言,其为了考试操作时能看清点位,顺利通过考试,便趁考试前一天下午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白色手喷漆在考试场地项目内喷涂作为记号,以便自己第二天考试时做参照物。何某某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不料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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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考生何某某做出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处一千八百元罚款;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 警 提 醒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确保驾驶人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而想用作弊的方式取得驾驶证,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他人、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不守法只会产生“马路杀手”,给道路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潜在危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