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聊城市不断加大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经过认真审查,秉持“成熟一批、清理一批”的思路,对《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废止《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修改后的规章内容,正确理解执行,11月22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进行了解读。
吕佰明介绍,此次规章修改主要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文,删除了已经实现立法目的的条文,同时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和吸纳社会公众意见修改了部分条文。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共9章54条,修改后共8章46条,主要对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居民、非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提高了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频次。
2.删除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内容。原《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的第六章在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对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水平,规范了瓶装燃气市场秩序,消除了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如期达到了立法目的,经研究,本章不再保留。
3.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再保留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制度,改为实行统一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新增燃气智慧监管内容,提出燃气企业应当加快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维护数据安全;更新燃气的具体定义,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向燃气用户供应的气体燃料。
4.规范部分词语的表述。对词语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将《办法》中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修改为“燃气专项规划”,“行政审批部门”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燃气经营者”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
《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共9章58条,修改后《办法》共9章50条,主要对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删除原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和原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原《办法》要求,驶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的或者前往偏僻地区的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其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告其所属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但实践中未发生进行登记和报告的情况。因此,此次修改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另外,原第八章的内容与上位法是重复的,这次修改中也进行了删除。
3.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建立乘客失物管理制度和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接到乘客投诉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4.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新增智慧监管巡游汽车内容,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与监管,逐步完善4G车载设备升级改造,对出租汽车服务进行实时监督,倒逼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避免拒载、绕行、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擦亮我市出租汽车这一城市名片。
5.规范部分词语的表述。对词语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将原《办法》中的“计价器”修改为“计程计价设备”,“小型客车”修改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型标准”修改为“车辆技术标准”,“客运经营权”修改为“车辆经营权”,“车辆营运证”修改为“道路运输证”。
规章废止情况:
《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是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实施以来规范了地下管线规划管理,但机构改革后,地下管线管理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部分条文也已经不符合实际,省、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包含管线规划内容的政策文件。市司法局就《办法》废止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收到意见1480条,同意废止的1345条,同意率达90.9%。从总体上来看,废止《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对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聊城市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首次废止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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