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娟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打好共和盆地沙地核心歼灭战、柴达木盆地沙漠边缘阻击战、支持打好协同推进区攻坚战;推动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和提升项目科学化管理水平。”11月15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草原局出台《青海省关于省级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从三方面明确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除中央支持的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之外,将从林木良种、乡土树种培育、草种繁育和资源调查、林业草原领域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落实落细国家开展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基础上,结合青海特点,以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柴达木盆地2个沙化土地治理范围为核心攻坚区,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4个市州部署防沙治沙协同推进区,聚焦以上区域集中开展防沙治沙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设立省级“三北”专项资金,适当加强省级事权,明确地方支出责任按照省与市(州)县8比2分担。重点用于国家防沙治沙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防沙治沙项目,以及为保障“三北”工程顺利开展实施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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