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佳丽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推进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在中央87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扩大监督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将省级资金纳入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范围。这是11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支付给下级财政的资金,旨在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今年10月1日起,财政部门在全国正式运行转移支付监控系统。

作为7月1日全国第一批上线转移支付监控系统的省份,辽宁省紧盯数据质量、制定监管办法、加快核实进度、完善系统功能、升级监控系统、继续扩大监管范围,扎实做好转移支付监督相关工作。目前,除中央规定的范围外,辽宁省已将20项117.2亿元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常态化监督,成为全国七个试点省份中首个将省级资金纳入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范围的省份。

在相关工作的推进中,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辽宁省找准切入点,将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中省本级财力安排部分纳入监管范围,涉及农业、社保、资环、金融等领域,监管范围更加全面。

在开发监控功能方面,辽宁省研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控功能,实现省级财政部门依托监控系统开展预警提示、自查自纠、抽查核实、督促整改、争议处理等工作,逐步实现市、县财政部门预警监控功能,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此外,按照财政部管理模式,辽宁省统一制定分资金、分地区等报表,全面反映相关省级资金预算分配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预警信息核实、认定、整改情况等。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穿透式”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查询最终支付凭证,提升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