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交警五支队接到一起网友举报,称在农业路高架二层一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有前牌,无后牌)的车在路上行驶,希望辖区交警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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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交警五支队立即展开调查核实,通过调取沿线视频监控,并部署警力开展道路沿线巡视,查找违法嫌疑车辆。后经核实,确认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随后,民警对涉事车辆展开调查,最终锁定车辆驾驶人贾某,并责令其前往交警五支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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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下午,贾某来到交警五支队,面对大量的视频、图片证据,驾驶人贾某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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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贾某称“因为自己的后车牌掉漆了,觉着不好看,就先把后牌拆了,而自己又一直没有时间去车管所申领新车牌,就先在网上买了个装饰贴贴在了后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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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确凿的证据和违法事实,再多的狡辩也无济于事。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贾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贾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要求现场复原其车辆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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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家要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