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根据申请人的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法院。在拘传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仍然拒绝不履行生效判决和不按照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予以拘留15日。
银海区法院执行局蔡局长(右一)向被执行人陈某(左二)宣读拘留决定书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1月,申请执行人北海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谭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6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利随本清。按照合同的约定,被执行人陈某作为保证人,对谭某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谭某却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该银行将谭某起诉到法院。
被执行人陈某签收执行文书
银海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解除该银行与谭某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谭某偿还借款本金2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陈某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对谭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谭某、陈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均以无财产、无能力履行、抵押的车辆不知去向等为由拒不履行。经调查,陈某为抵押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涉嫌隐匿财产。
被执行人陈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近日,银海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法院。依法对陈某拒绝不履行生效判决和不按照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拘留15日。在司法拘留后第六天,被执行人陈某家属主动联系申请人,由代其偿还一部分欠款,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
诚信是个很重要的品质,
希望大家都能讲诚信!
欢迎加小姐姐微信
来源: 北海市融媒体中心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