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超员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仍有个别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将乘客安全置之不顾!
乐山公安交警
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遏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按照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部署,连日来,乐山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4年11月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营运车辆超员 5 起。
现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行车
案例一
多一人也不行!井研公安交警查获营运面包车超员!
2024年11月22日晨,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国道213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当民警巡逻至千佛镇场镇时,发现车牌号为川LM***5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喊话,责令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系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核载8人,实载9人,属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
同时,对超员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属运输公司,要求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案例二
全是学生!犍为公安交警查获营运面包车超员!
2024年11月14日,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孝姑至新民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8时,民警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川LY***9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经查,该车所有人为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属运营车辆,车辆核载8人,实载9人,属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屈某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
同时,对超员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属运输公司,要求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屈某得知,该车乘客均为犍为县某小学的学生,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责令屈某转移车上超出人员。
案例三
大人、学生挤作一团!沐川公安交警查获营运面包车超员!
2024年11月6日,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乡镇交管办在辖区新永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7时3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J***5的公路客运车辆经过新永路35公里100米处时,民警发现该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喊话,责令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伍某某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出租车超员载客,处罚!约谈!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4年11月9日13时35分,一辆车牌号为川LT***1的小型汽车(出租车)在市中区嘉定中路石雁儿路口搭载5名客人,其中包含一名小朋友,涉嫌超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潘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潘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超员载客,危害极大
不仅危险且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超员多一人,危险多十分
超员载客
不仅是对自身和家庭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还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致命伤害!
关于超员,这些误区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
误区一: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误区二:开车多载人没关系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从事旅客运输或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驾驶人很可能 触犯危险驾驶罪而面临刑事处罚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会同样触犯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误区三: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
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平台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约车、出租车、客车行业源头安全监管,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车辆超员存在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时刻将乘客的生命安危记在心上,驾驶面包车、私家车、客车不得超员载客,驾驶货车、拖拉机、三轮车,不得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此外,请广大乘客谨记,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农务工上学上班,乘车出行,要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并全程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拼团“黑车”及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的客车,以及违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同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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